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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产品地区价格

书籍:新价格辞典 更新时间:2018-11-22 22:23:39

出处:按学科分类—经济 南京大学出版社《新價格辭典》第793页(608字)

苏联和一些东欧国家按照地区(价格区)制定的农产品收购价格。

这是由于国内各地区农业生产的自然经济条件不同,造成各个地区之间农产品的生产成本存在很大差别,从而导致盈利水平高低悬殊,这种级差地租同农业企业本身的经营水平没有直接的联系,而取决于自然力的作用。为了给不同自然经济条件下进行农业生产的企业提供同等的经营条件,合理分配级差地租,苏联和东欧国家一般根据自然经济条件把全国划分若干价格区,然后计算地区的生产成本,规定有差别的农产品收购价格。

自然经济条件优越的地区,农产品收购价格规定得较低,自然经济条件差的地区,则规定较高的农产品收购价格。从而把土地肥沃程度不同可能造成的收入差别,通过收购价格的差别,把一部分纯收入转归国家所有,并由农产品采购单位统一支付运费,以平衡地理位置不同所产生的经济上的差别。

为了使各地区农业企业的经济效益大体平衡,苏联对收购农产品的价格区划和各价格区之间收购价格的差额不断进行调整。其发展趋势是根据生产条件和生产费用的差别,价格区的范围缩小,价格区的数目增加,地区之间的价格差扩大。

70年代以来,苏联在增加价格区和扩大地区差价的同时,又把实行区内差价作为完善农产品收购价格的一项重要措施,即由州、边疆区和自治共和国的政府机关根据本价格区的生产特点,再划分价格组,确定各组之间的差价,以便消除价格内区因自然经济条件造成的农业企业纯收入的差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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