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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留死刑论

书籍:犯罪学大辞书 更新时间:2018-09-18 12:31:37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甘肃人民出版社《犯罪学大辞书》第26页(404字)

在刑罚中保留死刑适用的理论。

其主要论点:①死刑基于社会契约和伦理正义的绝对观念,是等量、均衡的报复刑;②死刑具有最大的威吓作用和不可代替的儆戒性;③死刑是铲除绝无希望改悔的社会敌人的唯一方法;④恰当适用死刑,并不违反人道主义,相反使社会安定有了保障;⑤死刑对被处死者虽然不足以发生威吓作用,但杀一儆百,能够起到一般预防效果;⑥的确可能出现误判死刑,但这属司法上的过失,在其它刑罚上亦可发生。这并非死刑制度本身的缺点,不能成为废除死刑的理由,等等。目前,世界上保留死刑的国家占绝大多数。我国目前之所以保留死刑,是由我国的政治、经济及历史情况等决定的。在我国,死刑只适用于罪大恶极者,一贯反对滥杀,坚持少杀;在适用对象及法律程序上,都有严格的法律限制;对罪该处死,但不是必须立即执行的,可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强迫劳动,以观后效,这是贯彻少杀政策的有效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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