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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之以政,齐之以刑,民免而无耻;道之以德,齐之以礼,有耻且格

书籍:犯罪学大辞书 更新时间:2018-09-18 12:31:51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甘肃人民出版社《犯罪学大辞书》第145页(459字)

语见于《论语·为政》。

“道”同“导”,即引导,治理;“齐”为约束整治;“免”即避免,有免罪、免刑、免祸等意;“格”即方正,引申为归服,守规矩。全句意为:单纯用行政命令来治理老百姓,用刑罚来处罚老百姓,他们可能避免犯罪于一时,但不能使其懂得犯罪是羞耻的,难免再犯;如果用德来教化他们,用礼来约束他们,他们就能懂得犯罪的羞耻,从而不去犯罪而守规矩。

这是孔子的一个极重要的思想观点。

他主张“德主刑辅”,“以德去刑”,治民的根本之法是德教礼化。

他说:“礼乐不兴,则刑罚不中;刑罚不中,则民无所措手足。”(《论语·子路》)刑罚必须以德礼为前提,否则便不能运用得当。

他还说:“上好礼,则民易使也。”(《论语·宪问》)“为政以德,譬如北辰,居其所而众星共之。”(《论语·为政》)以德治天下,老百姓就会像群星环绕那样顺从地接受统治。孔子的这些思想主张,在中国封建社会产生了极深刻的影响,为封建法典伦理化、封建伦理法典化奠定了思想基础。

它对于今天预防犯罪和改造罪犯也有一定的参考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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