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处:按学科分类—语言、文字 湖南人民出版社《中华多用成语大辞典》第1318页(234字)
【释义】:
偏正 已亡国家的祠社。
古代天子将其作为亡国的象征,以自儆戒。《谷梁传·哀公四年》:“毫社者,毫之社也。亳,亡国也。亡国之社,以为庙屏,戒也。其屋,亡国之社,不得达上也。”《吕氏春秋·贵直》:“亡国之社不得见于天……所以为戒。”汉·蔡邕《独断》:“亡国之社:古者天子亦取亡国之社以分诸侯,使为社以自做戒。屋之掩其上,使不通天;柴其下,使不通地,自与天地绝也;面北向阴,示灭亡也。”△贬义。多用于描写已亡之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