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处:按学科分类—语言、文字 湖南人民出版社《中华多用成语大辞典》第1439页(132字)
【释义】:
并列 枉法,歪曲和破坏法律。
因私人利益或企图而歪曲和破坏法律。徐兴业《金瓯缺》:“如有故意抗违者,自都统制以下,一律以抗旨论罪,本使决不循情枉法,轻怒尔等。”△贬义。多用于执法方面。
→贪赃枉法 铁面无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