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处:按学科分类—语言、文字 湖南人民出版社《中华多用成语大辞典》第1441页(163字)
【释义】:
兼语 强行买良家子女为奴婢。
语本《唐律疏议·放部曲奴婢还压》:“诸放部曲为良,已给放书而压为贱者,徒二年。”《资治通鉴·后晋齐王天福八年》:“自烈祖相吴,禁压良为贱。”胡三省注:“买良人子女为奴婢,谓之压良为贱。”△贬义。多用于揭露社会的黑暗。→逼良为娼 出民水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