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处:按学科分类—语言、文字 湖南人民出版社《中华多用成语大辞典》第1537页(111字)
【释义】:
偏正 刑罚过轻,使罪犯无所畏惧,其结果将导致不断用刑。
《商君书·勒令》:“罪重轻刑,刑至事生,此谓以刑致刑,其国必削。”△贬义。
用于法制方面。以刑去刑 以刑止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