丙烯酸甲酯
出处:按学科分类—工业技术 中国轻工业出版社《常见有毒和危险化学品手册》第162页(1588字)
【别名】 无。
【理化性状】 丙烯酸甲酯(CH2∶CHCOOCH3,C4H6O2)为无色挥发性液体,有刺鼻辛辣气味,是一种催泪剂;能溶于乙醇和乙醚,微溶于水,在水中的溶解度为6g/100mL(20℃),与水和甲醇能共沸;易聚合,久置即聚合成树脂状物质,聚合速率受光、热和过氧化物杂质的影响,纯净物质贮存于10℃以下不致聚合。分子量86.09,相对密度0.9574(20/20℃),折射率1.401(20℃),沸点80.5℃,凝固点-76.5℃,蒸气压8665.9Pa〔65mmHg(20℃)〕,闪点-3.8℃。
【危险情况】 (1)本品有毒,吸入,摄入和经皮肤吸收均会引起中毒,对眼、皮肤、粘膜和呼吸器官有刺激性。(2)易燃,有较大的燃烧和爆炸危险,蒸气能与空气形成爆炸性混合物,爆炸极限为2.8~25%。液体比水轻(相对密度0.95),蒸气比空气重(37.8℃时对空气相对密度为1.5),因此,能扩散到相当距离外的火源处点燃,并将火焰传播回来。商品一般加阻聚剂,温度超过21℃,能聚合放热,使容器爆破。空气中的容许浓度为10ppm(35mg/m3)。
【不相容性】 与硝酸盐、氧化剂、过氧化物、聚合剂、强碱、水分均不相容。
【用途和接触机会】 用于树脂合成;用作塑料涂料的配制,农药中间体,粘合剂;还用于皮革、纺织品和纸张的加工及药物制造。
【侵入途径】 吸入、摄入,与眼和皮肤接触。
【侵害部位】 呼吸系统,眼,皮肤。
【有害影响和中毒症状】 本品能刺激皮肤和眼,但对呼吸器官有显着的刺激性。眼和皮肤长期接触会引起严重损伤。慢性中毒有头痛、嗜睡、手脚痉挛等症状。
【急救】 此化学品如触及眼和皮肤,立即用水冲洗;如大量吸入,立即移离现场至新鲜空气处,静休,并服用葡萄糖和维生素B、C等,必要时,进行人工呼吸,速请医生治疗;如被吞服,给予医学注视,服以大量盐水,诱吐。但不省人事时,不宜进行催吐,应立即送医院救治。
【防护措施】 操作现场要通风,操作人员须穿防护工作服,并戴防护眼镜,必要时戴隔绝式呼吸器。工作服如被污染,立即脱去,以避免燃烧危险。生产现场应装备安全信号指示器。
【医学监护】 就业前和定期体检时,注意侵害部位的检查。
【测定方法】 在空气中的测定:用活性炭吸附,CS2处理,气相色谱法分析。
【贮存】 用玻璃瓶或铁皮罐盛装,外加箱皮保护,或用镀锌铁桶盛装,防止机械性损坏。置阴凉处,避光、密封保存。最好使用露天或附建仓库在户外存放,室内须存放在标准的易燃液体专用库或危险品仓库中。库温不得超过70℉(21℃)。与氧化剂隔开。如本品在21℃以下贮存期超过30天,对单体每星期至少检查一次,以确定阻化剂和聚合物的含量。
【运输要求】 一级易燃液体。危规号:61115。运输时容器上须标明“易燃液体”标记,未经阻聚处理的不准运输。
【灭火措施】 同“丙烯酸丁酯”。
【建议处理方法】 焚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