俄罗斯水体付费优惠立法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中国民主法制出版社《世界农业法鉴下部》第1891页(189字)

1995年《俄罗斯联邦水法》规定,对于在社会环境下开展自身活动的国家组织和单位,以及利用水体发展农业的用水户,应当按俄联邦法律规定的确定最大的优惠幅度来保证实施水体的恢复和保护工程。本条所提出的给予用水户优惠条件,以及在使用水体已列入州、区预算的费用方面给用水户的其他优惠,可以按照俄联邦有关州、区的其他法律文件依法予以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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