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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为已甚

书籍:新编成语词典 更新时间:2018-11-30 00:16:54

出处:按学科分类—语言、文字 中国大百科全书出版社《新编成语词典》第76页(379字)

[结构] 动宾式。

[释义] 原指不做过分的事情。后指对人的责备或处罚适可而止。

为:做。已甚:过分。

[出处] 《孟子·离娄下》:“仲尼不为已甚者。”

[功能、例句] 作谓语。蔡东藩《民国通俗演义》六三回:“我也不为已甚,但你须谨慎小心。”

[附条] ①“过为已甚”。毛泽东《为皖南事变发表的命令和谈话》。

②“已甚”。鲁迅《论“费厄泼赖”应该缓行》。

[同义] 适可而止 宽宏大量 恰如其分

[反义] 赶尽杀绝 落井下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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