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格杀勿论

书籍:新编成语词典 更新时间:2018-11-30 01:13:30

出处:按学科分类—语言、文字 中国大百科全书出版社《新编成语词典》第263页(426字)

[结构] 复句式:转折关系。

[释义] 指把行凶、拒捕或违反禁令的人当场打死,不以杀人论罪。格杀:打死。勿论:不论罪。

[出处] 《周礼·秋官·朝士》郑司农注:“无故入人室宅庐舍,上人车船,牵引人欲犯法者,其时格杀之无罪。”清·林则徐《恭报抵粤日期折》:“倘有逞凶拒捕,格杀勿论。”

[功能、例句] 作主谓短语的谓语。

罗广斌、杨益言《红岩》二七章:“徐鹏飞大声说道:‘早已下令,对抗拒的工人格杀勿论!’”

[附条] ①“格杀不论”。②“格杀”。

史记·荆燕世家》。

[同义] 就地正法

[反义] 明刑不戮 网漏吞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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