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营企业和国有企业

书籍:实用语文规范知识小词典 更新时间:2018-11-30 06:30:27

出处:按学科分类—语言、文字 语文出版社《实用语文规范知识小词典》第49页(591字)

“国营企业”指由国家所有并投资经营的企业,“国有企业”指由国家所有的企业,在我国也就是全民所有制企业。

长期以来,人们已经习惯于把全民所有制经济叫做“国营经济”,把全民所有制企业叫做“国营企业”,其原因在于人们在传统的经济体制下,只认识到“全民所有”就是“国家所有”,既然“国家所有”,就要由国家直接经营管理。实际上,企业国有并不一定非要企业国营,目前需要国有国营的企业只是一部分,大部分企业应当把所有权和经营权分开,即经济的所有权属于国家,经营权可采用国家、集体、个体经营等多种经营方式。据此,中共中央在1992年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的建议中,将“国营经济”改为“国有经济”,将“国营企业”改为“国有企业”。例如:“将‘国营经济’改为‘国有经济’是十分重要的,这一字之改,从经济学的角度看,更能准确地反映我国经济的实际。‘国有’是指经济的所有制性质,‘国营’却不能表明经济的所有制性质。过去使用“国营”一词,实际上是把所有权和经营权混淆在一起了。”(《半月谈》1993年第5期第8页)“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政策研究室、中国社会科学院和商业部的专家们认为,实行国有民营,促进了所有权与经营权的分离,形成了新的经营机制,激发了企业的活力。”(《人民日报》1992年12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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