数字与修辞

书籍:实用语文规范知识小词典 更新时间:2018-11-30 06:40:16

出处:按学科分类—语言、文字 语文出版社《实用语文规范知识小词典》第117页(382字)

数词,用来记数,但有时可能表达具体数目以外的意思,带有某种修辞色彩。

在这种情况下,就不宜用阿拉伯数字。如“来个一百八十度的大转弯”“相差十万八千里”“十朵菊花九朵黄,十个闺女九像娘”中的数字如换用阿拉伯数字,就很不得体了。这种情形在词中更为常见。诗词是文学作品,一般讲究一个音节对应一个汉字。

诗词中的数字不能换用阿拉伯数字。如“三十功名尘与土,八千里路云和月”“白发三千丈”,不能把“三十”“八千”“三千”改作阿拉伯数字。

现时的书籍报刊中,也常有仿古诗句的文字,所涉及数字的写法要注意得体性。如“西峡人戏称‘五千轻骑闹山乡’”中的“五千”就不能改作“5000”。

国家标准《出版物上数字用法的规定》第4.1.2条就明确指出:定型的词、词组、成语、惯用语、缩略语或具有修辞色彩的词语中作为语素的数字,必须使用汉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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