数字中的分数
出处:按学科分类—语言、文字 语文出版社《实用语文规范知识小词典》第120页(675字)
中文出版物中的分数的写法大体上有四种形式:(一)用汉字。
如:二分之一,四分之三,十六分之五,百分之百,七千分之一,百分之零点四,三又二分之一。(二)用阿拉伯数字,分数线用横线“——”。如:,,,,,,。
(三)用阿拉伯数字,分数线用斜线“/”。
如:1/2,3/4,5/16。(四)百分数,用阿拉伯数字,后面使用百分号“%”(另有千分号“‰”,目前已不主张使用,因为这种形式很像百分号后面带个句号)。
数理化书籍一般习惯使用第(二)种形式。对一般出版物来说,第(二)种形式常需要加大文本的行距,使文本排列不整齐,因此,一般出版物常常采用第(三)种形式。
但第(三)种形式,分母值不宜过大,如:6.4/1000000,因不醒目,判读困难。因此,一般在分母数值不大的情况下才采用第(三)种形式。
不过,第(三)种形式不能用来表示带分数和繁分数。国家标准《标准化工作导则标准编写的基本规定》第9.3.1条指出:标准中的数值应“尽量避免用分数,而采用小数。”这虽然是对标准文本的写作而说的,但对一般文体也有一定的指导意义。国家标准《出版物上数字用法的规定》没有限定出版物上的分数必须一律使用阿拉伯数字,因为用阿拉伯数字书写分数并不总是得体的。这个标准的说明条文本身就使用了汉字数码。
如:“从小数点起,向左和向右每三位数字一组,组间空四分之一个汉字(二分之一个阿拉伯数字)的位置”。
这里不用“1/4个汉字”“1/2个阿拉伯数字”,应该说是比较合适的。另外,像“我们有百分之百的把握”中的“百分之百”更不能用阿拉伯数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