之于与诸于

书籍:实用语文规范知识小词典 更新时间:2018-11-30 06:45:11

出处:按学科分类—语言、文字 语文出版社《实用语文规范知识小词典》第153页(586字)

古代汉语经过多年的发展变化,其中有许多专属于古代汉语的语言成分已经消失,有的保留了下来。

“之”“于”“诸”就是典型的古代汉语成分。其中,“之”是个代词,相当于现代汉语的“他”“她”和“它”。“于”是个介词,二者常常连在一起使用,前边是动词性成分,后边是名词性成分,于是就构成了“动之于名”的格式。如“诉之于武力、公之于社会”等。“之于”还可以用一种更简便的形式出现,即以“诸”来代替“之于”。如“公诸社会、诉诸武力”等。

“诸”,读zhū,可以作为“之于、之乎”的合音。如“公诸(之于)社会”“诉诸(之于)武力”“有诸(之乎)”等。在古代汉语中,“诸”有多种用法:一是通“之”,一是通“于”,一是通“乎”,一是作“之于”的合音,一是作“之乎”的合音,等等。

因此,在古代汉语中,我们可能会看到“诸于”“诸乎”连用的例子。

现在,人们很少将“诸”用为“之乎”的合音,用得比较多的就是用作“之于”的合音。但我们常会看到有些不太会用的人在“诸”后边再加上“于”构成“××诸于××”的格式。

这样看起来就成了“××之于于××”的样子。现在,“诸”和“之于”的用法有些分工:当“诸”后边是双音节词或多音节词时,一般多用“诸”,也可用“之于”;当“诸”后边是单音节词时,一般多用“之于”。如“公诸社会、公之于众、投诸江河湖海、弃之于市”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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