占田制
书籍:土地科学词典
更新时间:2018-12-08 14:58:52
出处:按学科分类—经济 江苏科学技术出版社《土地科学词典》第55页(362字)
我国西晋初年限制占有土地的制度。
晋武帝太康元年(280年),西晋政府颁行户调式,占田制即为其中一部分。占田制规定王公在京郊占田,大国1500亩,次国1000亩,小国700亩;职官一品至九品,占田5000亩至1000亩不等。农民垦种官有土地,男子一人70亩,女子30亩。此外男子一人课田50亩,女子20亩。所谓占田,是指农民保有土地数量的一个假定的指标,所谓课田,则是指农民应负担田赋的土地数量。占田制一方面将官僚世族地主兼并的民田、侵占的屯田官荒、招募的佃户和荫庇的免役人口等予以法律上的承认和保护,另一方面又对这些加以限制,以维护政府的租调徭役来源。
占田制对农民占有的原屯田土地和官荒变成私田予以法律上的承认,而且课田额以外所占土地不缴田赋,这有鼓励农民多垦荒种地的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