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田法
书籍:土地科学词典
更新时间:2018-12-08 14:58:55
出处:按学科分类—经济 江苏科学技术出版社《土地科学词典》第56页(328字)
我国南宋政府施行的一种强购土地的办法。
南宋末年,豪强兼并,土地集中于贵族之家,使封建朝廷的军粮和财政出现困窘。从景定四年(1263年)开始,朝廷下诏强买公田。规定浙江东西路和江南东西路内官户民户的逾限之田,一律要由政府抽买1/3。每亩收租满一石的给价200贯,九斗的180贯,以下按比例递减。
但实际上所给仅1/5,而且一半是会子,另一半是官告和度牒。民户所得的官告、度牒无法售出,会子则随时贬值,加上派出购田的官吏又专横暴虐,结果上述四路诸州为之骚然。
所购公田置公田庄管理,共达350余万亩,仍租给农民,官府按原来租额收租。德佑元年(1275年),南宋政府废止了公田法,这些田土成为元代江南官田的重要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