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处:按学科分类—经济 江苏科学技术出版社《土地科学词典》第58页(197字)
隋唐时期称公地多、人口少的乡村为宽乡,公地少、人口多的乡村为狭乡。
在实行均田制时,宽乡授田按规定数,工商业者减半;狭乡授田比宽乡减半,桑田计入露田,工商业者不授。为鼓励农户自狭乡迁宽乡,准许狭乡受田者出卖所分田,到宽乡另给。
宽乡则鼓励农户垦荒,减免租徭,招辑流亡,将未分土地借给农民垦种。后世习惯上称地广人稀的地方为宽乡,地狭人稠的地方为狭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