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克制
书籍:土地科学词典
更新时间:2018-12-08 15:01:32
出处:按学科分类—经济 江苏科学技术出版社《土地科学词典》第66页(319字)
古代欧洲的一种土地制度。
马克是德文Mark的音译,原意是“日尔曼人村社的土地”。马克起初由血缘关系较近的氏族集团结成,实行民主管理。随着血缘关系的逐渐消失,变为地域性组织。若干个大小不等的村落组成一个马克,土地大部分公有,分配给社员使用。社员对宅旁园地拥有所有权。公共耕地每年或隔数年重新分配,到4世纪时已变为社员世袭使用,但不得买卖转让。
至6世纪末7世纪初,土地逐渐变为私有。从6世纪后半期起,大量土地被世俗贵族和教会兼并。
到8世纪至9世纪封建大土地所有制建立,马克公社变为农奴的公社,成为封建庄园的组成部分。
到中世纪末,马克消灭。中世纪的法国北部、英国、斯堪的纳维亚半岛也存在过马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