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坦桑尼亚土地改革

书籍:土地科学词典 更新时间:2018-12-08 15:03:03

出处:按学科分类—经济 江苏科学技术出版社《土地科学词典》第71页(406字)

20世纪60年代坦桑尼亚改变土地制度的措施。

坦噶尼喀独立后不久,便将全部土地收归国有,废除了土地私有制。1965年11月,政府从外国种植园主手中没收了长期荒芜的土地13770公顷。同年,桑给巴尔开始把没收的土地分给最贫困的农民和农业工人。

大户人家优先分到约1.22公顷(3英亩)耕地,并得到500先令的生产准备金。到1967年底,有2100多户人家分到了从前是椰子、丁香和香蕉园的土地。与此同时,坦桑尼亚大力推行“乌贾村”(亦称“社会主义村”)政策,努力把个体经济引向集体经济。具体做法是:动员分散居住的农户搬到新建的村庄集居;村民除耕种私人土地外,集体耕种一部分公有土地,公有土地的收入按劳分配;经过一段时间后,完全取消私有土地,只保留房屋周围的菜地,村民全部耕种公有土地。到1974年底,约有250万农民已进入组织起来的村庄,约占坦桑尼亚农村人口的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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