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处:按学科分类—经济 江苏科学技术出版社《土地科学词典》第100页(235字)
利用土地、房屋及其附属物等不动产作为长期信用的担保品而取得的资金融通。
任何组织和个人,如要获得信用而向贷方取得资金融通,必须有一定的信用基础。信用的基础一般有三种,即受信人的品德人格,受信人的经营能力,及受信人所有的财产。以受信人的品德人格或经营能力为信用的基础,仅能适合于短期信用的保证,至于长期信用则必须要用财产作保证。
不动产价值较大,还有不断上升的趋势,因而是长期信用最理想的抵押品,亦是唯一合格的长期信用担保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