协议出让
书籍:土地科学词典
更新时间:2018-12-08 15:13:08
出处:按学科分类—经济 江苏科学技术出版社《土地科学词典》第118页(525字)
县、市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代表同级人民政府作为出让方,与需要用地的单位和个人协商用地价款和条件,双方达成协议,签订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有偿有限期地出让土地使用权。
协议出让方式适用于机关、企事业单位和其他需要减免地价的建设项目用地,以及国家和地方政府确定予以扶持优先发展的建设项目用地。协议出让的程序为:(1)由有意受让方持上级主管机关的批准文件及文字说明、资金来源证明等文件资料,向所在地县、市土地管理部门申请用地;(2)土地管理部门在接到有意受让方的用地申请后,在规定的时间内进行审查。审查后,对选定的受让人提供出让地块的必要资料和有关规定;(3)被选定的受让人在得到有关资料后,应在规定的时间内,向土地管理部门提交土地开发建设方案,以及出让金数额、付款方式等有关文件;(4)土地管理部门在接到受让人提交的文件后,应对其用地是否合理,是否符合规划用途和建设要求,出让金高低等会同有关部门进行审查,然后给予答复;(5)经过协商达成协议后,土地管理部门与受让人签订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并由受让人支付定金;(6)受让人按照合同支付出让金,并在规定的时间内到土地管理部门办理土地使用权登记,领取土地使用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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