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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使用权出租合同

书籍:土地科学词典 更新时间:2018-12-08 15:15:03

出处:按学科分类—经济 江苏科学技术出版社《土地科学词典》第125页(419字)

土地使用者作为出租人与承租人签订的合同。

它是双方在自愿、平等的基础上,经过协商达成的关于一定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根据合同,出租方有义务将土地使用权和地上建筑物交给承租方使用,有权获得租金;承租方有权使用该土地和地上建筑物,有义务交纳租金并在租赁关系终止后将财产返还给出租人。土地使用权出租合同应包括下列主要条款:(1)租赁物,即标的物。

合同应对土地使用权的性质、范围,建筑物的质量、规格、数量等作出具体规定。

(2)租金。租金标准,国家有统一规定的应当依统一规定确定;没有统一规定的,应当由当事人双方参照有关规定协商议定。租金缴纳方式,可由当事人商定。(3)租赁期限。

土地使用权定期出租应在合同中订明租赁期限,期满可以续订。土地使用权不定期出租,则当事人双方可以随时终止合同。但出租期限不得超过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规定的期限。经双方商定,还可在合同中对当事人的其他权利义务和违约责任作出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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