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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使用权续期

书籍:土地科学词典 更新时间:2018-12-08 15:15:55

出处:按学科分类—经济 江苏科学技术出版社《土地科学词典》第131页(454字)

土地使用权期满后受让人重新获得土地使用权的法律行为。

《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规定:土地使用权期满,土地使用者可以申请续期。需要续期的,应当依照本条例的规定重新签订合同,支付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并办理登记。

办理土地使用权续期的程序如下:(1)受让人向土地管理部门提出续期申请。

申请书的主要内容包括:申请续期土地的有关情况,申请理由、土地规划用途、续期的年限和形式等;(2)土地管理部门接到续期申请书后,应于15日内进行初步审查,发出同意或不同意续期的通知并说明理由;(3)续期申请人接到同意续期的通知后,应向土地管理部门提交土地开发建设和使用方案,以及出让金、付款方式等文件;(4)土地管理部门在收到上述文件后,经与申请人协商一致,可以签订续期合同,并由受让人支付定金。定金可以充抵续期土地使用权出让金。续期合同应由公证机关进行公证;(5)受让人支付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土地管理部门办理续期登记。

出让金要重新评估,它可能高于也可能低于原来的出让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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