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处:按学科分类—经济 江苏科学技术出版社《土地科学词典》第160页(237字)
在填写土地权属界线争议原由书时,要求把双方争议的地段绘成示意图,标绘在权属界线原由书上。
示意图不要求按一定的比例尺绘制,只起示意作用。但要求在示意图中,甲、乙双方的地物相同,而权属界线则要按各自认定的走向标绘清楚。
示意图用铅笔绘制,文字说明用钢笔书写。图、文必须工整,不得潦草。上面两图是按争议双方的地段,所绘制的界线争议示意图:上图为甲方认定的村界;下图为乙方认定的村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