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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初始登记程序

书籍:土地科学词典 更新时间:2018-12-08 15:34:30

出处:按学科分类—经济 江苏科学技术出版社《土地科学词典》第227页(603字)

土地初始登记按规定必须经过的工作步骤。

根据有关规定,土地初始登记的程序为:(1)通知。土地登记开始,土地管理部门应根据登记工作计划,公布登记区、登记日期和收件地点;(2)申请。

申请土地登记者,要在规定的期限内向指定登记收件处申请登记,并以被权属界址所封闭的一宗地为单位填写土地登记申请书。土地管理机关对土地登记申请者依法提交的申请书和证明材料必须建立登记保管制度,给申请者开具收据。

在进行土地登记申请的同时,要进行地籍调查。在城镇和农村居民点,一般可由土地权属单位和个人先行申请,然后进行地籍调查。

对于其他农村土地,一般先进行地籍调查(或土地利用现状调查),调查结果随登记通知单告知土地所有者或使用者,供填写登记申请书时参考;(3)审查批准。土地管理机关根据土地登记申请者填报的土地登记申请书和交验的权属证明材料及地籍调查结果,对土地所有权和土地使用权进行审查。土地权属经土地管理机关审查,政府批准后,应书面通知土地登记申请者,并张榜公布。经审查批准的土地所有权和土地使用权,在公告期内没有异议,或虽有异议但已妥善处理的,应准予登记;(4)登记发证。经依法申请、审查、批准的土地所有权和土地使用权,应以一宗地为单位,填写土地登记卡,依法登记、确定权属。并根据土地登记卡,填写土地证书。

土地证书由县级人民政府颁布,土地管理机关填发。证书由国家土地管理局监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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