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变更登记程序
书籍:土地科学词典
更新时间:2018-12-08 15:34:19
出处:按学科分类—经济 江苏科学技术出版社《土地科学词典》第228页(568字)
土地变更登记按规定必须先后经过的工作步骤。
根据有关规定,土地变更登记的程序为:(1)申请变更登记。土地权属单位发生土地变更,需按规定期限持土地证和政府批件向县级以上土地管理机关申请变更登记。凡属权属变更的,一般结合土地征用或划拨等法律程序办理变更登记;属地类变更的,根据县级土地管理机关的规定,半年或一年办理一次变更登记。(2)审查批准。
根据土地权属单位的申请,县级土地管理机关派人进行调查核实,并将核实结果和初审意见分别填写在土地变更登记审批表上。在实地调查和初步审查的基础上,由县级土地管理机关组织复查,如申请变更登记理由成立,手续合法,变更面积准确合理,即报人民政府批准。
(3)变更登记、核发证书。政府批准土地权属变更后,应办理如下变更登记手续:①收回原来发给的土地证书或建设用地许可证;②更改或重新填写土地登记卡;③更换或更改土地证书。
凡涉及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变更的,一律更换土地证书和重新填写土地登记卡;凡土地权属不变,仅更改用途和地类的,可在原土地证书和登记卡的“变更记事栏”内填写更改事项,盖上公章后发还原土地证书。在更换土地证书和登记卡或在变更记事栏内填写变更登记之前,要相应变更地籍图,以及土地证书的附图,变更后图上标志的权属界线、位置、土地面积要和土地登记卡相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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