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管理档案分类
书籍:土地科学词典
更新时间:2018-12-08 15:39:13
出处:按学科分类—经济 江苏科学技术出版社《土地科学词典》第255页(655字)
全宗内土地管理档案的类别划分。
全宗,就是一个独立的机关或着名人物在社会活动中形成的全部档案的总称。形成档案全宗的机关,称谓立档单位。
一般认为,档案必须按全宗来整理,同一全宗的档案不能分散,不同全宗的档案不能混杂。土地管理档案是国家土地管理部门业务活动的历史面貌,凡是能够独立行使职权,并能主要以自己的名义单独对外行文的,可以确定为一个土地档案的立档单位。例如,国家土地管理局,以及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均可形成独立的土地管理档案立档单位,形成土地管理档案全宗。在土地管理档案分类中,常用的分类法有:(1)按专题分类。
即按文件资料内容所说明的问题,业务范围或科学研究专题进行分类,同时可以在类之下再续分属类等;(2)按立卷单位分类。土地管理机关的全部土地管理档案,是由机关内负责专门业务活动的机构(亦称立卷单位)的案卷组成的。
为了便于收集、归档和整理,可以按土地管理机关内部的组织机构即立卷单位,把整个全宗的土地管理档案分成各种类别;(3)按地区分类。
即按照土地档案所涉及的地域进行分类。
这种方法适用于档案类别的续分和基层地籍档案的组卷;(4)按时间分类。即按照形成和处理文件资料日期的先后顺序,以一定的时间(年、月)作为区分土地管理档案类别的标志所进行的分类。
全宗内土地管理档案的类别划分,大部分是综合采用以上几种方法。例如,首先按立卷单位划分类别,再按专题,或按时间,或按地区续分属类;也可以先按专题划分类别,然后再按时间,或按地区续分属类,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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