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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管理档案管理

书籍:土地科学词典 更新时间:2018-12-08 15:39:16

出处:按学科分类—经济 江苏科学技术出版社《土地科学词典》第253页(575字)

对各种土地管理资料进行收集、分类、整理、立卷、保管和提供利用等工作。

(1)土地管理档案的收集和归档。当土地调查、登记、建设用地、案件处理或其他项目的任务完成后,应将该项目应归档的文件材料收集齐全,组成保管单位,由项目负责人审定后,向档案部门归档。

土地管理工作形成的其他应归档的文件材料,收集齐全,组成保管单位,由各职能部门负责人审定后,在第二年上半年向档案部门归档。

(2)土地管理档案的分类和保管。土地管理档案应在业务部门立卷的基础上,按《土地管理档案归档范围及保管期限表》的原则进行分类、保管。土地管理档案的保管期限分为永久、长期、短期三种。

凡具有重要凭证和长久查考、利用价值的作为永久保存;凡在30年至50年内具有查考、利用、凭证作用的为长期保存;凡在30年内具有查考、利用、凭证作用的为短期保存。(3)土地管理档案的修改和补充。

存档的底图除修改、送晒外,不得外借。

修改后的底图入库时,要认真检查其修改、补充情况。修改、补充已归档的图纸必须做到:修改、补充图纸要有审批手续;修改内容较少时,可直接采用在图面“杠改”、“刮改”,并同时在修改处标注“修改标记”;修改内容较多时,应另绘新图,原图作废。(4)土地管理档案的销毁。

销毁档案必须严格把关,销毁时要造具清册,经主管领导批准,在销毁清册上签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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