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处:按学科分类—经济 江苏科学技术出版社《土地科学词典》第277页(183字)
我国农业合作化以后,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分配给社员长期耕种使用的土地。
自留地所有权仍归社员所在的集体经济组织,其产品归社员所有。社员自留地的数量,取决于当地人口情况和土地多寡,每人的自留地一般不超过当地每人拥有土地平均数的5%。
经营自留地是社员的一种家庭副业。自留地只用于农业生产,不能用于建房、葬坟、开矿等非农业生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