拨用土地
书籍:土地科学词典
更新时间:2018-12-08 15:44:59
出处:按学科分类—经济 江苏科学技术出版社《土地科学词典》第281页(383字)
把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部队、人民团体等已在使用的国有土地或国有储备土地,根据需要转拨给另一个建设单位使用的一项国家措施。
另外,乡(镇)村企事业或农民建房,经批准使用本乡(镇)或本村土地的也属于拨用土地。拨用土地发生在全民所有制或集体所有制经济组织之间或其内部,只发生土地使用权的转移,并不改变原有土地所有权的性质。《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规定:国家建设使用国有荒山、荒地以及其他单位使用的国有土地的,按照国家建设征用土地的程序和批准权限经批准后划拨。
使用国有荒山、荒地的,无偿划拨。使用其他单位使用的国有土地,原使用单位受到损失的,建设单位应当给予适当补偿;原使用单位需要搬迁的,建设单位应当负责搬迁。乡(镇)办企业使用村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的,应按有关规定,给被用地单位以适当补偿,并妥善安置农民的生产和生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