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建设项目划分与审批权限
书籍:土地科学词典
更新时间:2018-12-08 15:45:38
出处:按学科分类—经济 江苏科学技术出版社《土地科学词典》第282页(482字)
国家建设项目规模的划分原则与标准,以及项目任务书的批准权限。
我国对于建设项目,1962年以前按限额以上和限额以下划分,1962年以后按大型、中型(相当于限额以上)、小型划分。基本建设大型、中型、小型是按项目的建设总规模或总投资确定的。
生产单一产品的工业企业,按设计所规定的产品生产能力划分;生产多种产品的工业企业,按其主要产品的设计生产能力划分;产品种类繁多,难以按生产能力划分的,按全部投资额划分。新建项目,按整个项目的全部设计生产能力或所需全部投资额划分;扩建项目,按扩建新增加的设计生产能力或扩建所需的全部投资额划分。
所有大型、中型项目的计划任务书,按项目的隶属关系由国务院主管部门或省、市、自治区提出审查意见,报国家计委批准。地方项目的计划任务书,凡产供销涉及全国平衡的项目,上报前要征求国务院主管部门的意见。
国务院各部门直属项目及下放的直接供应钢材和主要设备项目(直供项目)的计划任务书,上报前要征求所在省、市、自治区的意见。小型项目的计划任务书,按项目的隶属关系,由国务院主管部门或省、市、自治区审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