瑙鲁捕鱼许可处罚立法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中国民主法制出版社《世界农业法鉴上部》第1090页(395字)

瑙鲁《海洋资源法》第11条规定:(1)如果任何渔船没有按第7条规定颁发的许可证,违反第4条进行捕捞,该船的船主、船长和每个船员都视为犯罪。(2)任何渔船,在瑙鲁领海和专属渔区用于捕捞,违反第7条关于颁发许可证的任何条件,持证者、船主、船长和每个成员都视为犯罪。(3)凡违反第(1)款规定的渔船每个船主或船长应处以1万-10万美元的罚款和一年的监禁。如果某条渔船只是一个船主由于犯有上述罪行被处以1万美元的罚款,法院不得对该船的其他任何船主强制进行这种罚款。(4)凡违反第(1)款规定的渔船的船员,应视为犯罪,每人处以5000美元罚款和6个月监禁。(5)凡违反第(2)款规定的渔船的持证者、船主、船长,应视为犯罪,每人处以2.5万美元罚款和6个月监禁。(6)凡违反第(2)款的渔船的船员,应视为犯罪,每人应处以1500美元罚款和3个月监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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