塔吉克斯坦1992年土地私有立法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中国民主法制出版社《世界农业法鉴下部》第1499页(174字)

塔吉克斯坦1992年3月5日颁布《土地改革法案》。法案决定,为鼓励土地私有,国家决定建立一个特殊的土地基金,由当地土地权威部门进行管理,行使土地基金使用权利。法案规定,个人私有土地应被看做是集体所有的分散。农户有愿望参与私人农场建设可享受土地基金使用优先权,土地使用者使用权利可以长时间保持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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