瑞士农产品进口配额立法
书籍:世界农业法鉴下部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中国民主法制出版社《世界农业法鉴下部》第2112页(289字)
根据瑞士法律规定,政府对粮油食品等农产品进口在加入WTO之前实行配额限制,自1996年起实行关税配额制。联邦经济部农业局每年根据农产品、食品的不同种类设定进口配额,对配额数量内的进口产品实行低关税,超过该限度后实行数倍于低关税水平的高额关税。基本原则为:对本国有能力生产且能满足市场需求的农产品实行高关税;对本国有一定生产能力、部分满足市场需求的农产品限量进口;对一些在收获季节可自给自足、不需进口的农产品,处于生产淡季时根据供求缺口限量进口。涉及到的农产品主要包括:肉类、奶制品、谷物、家禽、蔬菜、水果、花卉、饲料以及酒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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