匈牙利农产品进口控制立法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中国民主法制出版社《世界农业法鉴下部》第2112页(251字)

根据匈牙利政府1990年12月23日法令中规定,如果某种农产品的进口数量过大或者产生于某种特殊环境之下,这些进口给匈牙利造成严重损失,或者使匈牙利同类产品生产者或竞争者面临遭受损失的威胁,那么匈牙利可以采取一些市场保护措施。保护措施包括:规定进口配额,与财政部长和海关总长一起规定补充关税,在关于进口商品的数量或价格的义务承担方面向出口商提出建议,另外还有一些预防危害或补偿损失的措施,如收回、修改进口许可证等。所采取的这些保护措施有效期至多为1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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