澳大利亚土地交易立法
书籍:世界农业法鉴下部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中国民主法制出版社《世界农业法鉴下部》第1602页(494字)
澳大利亚根据宪法规定,各州可进行土地交易立法。如新南威尔士州和昆士兰州都颁布了《房地产代理商法》,对房地产代理商的条件、行为准则等作出规定。关于房地产代理商资格,两州规定:必须品质优良,受过专业教育,专业工作2年以上,经过资格审查合格后可颁布代理证书。其中,新南威尔士州规定:取得房地产代理商资格的,年龄必须在21岁以上。昆士兰州规定:取得房地产代理商资格的,必须要有本州2名知名人士推荐才可。关于颁发资格证书的机构,新南威尔士州规定,由政府不动产服务局负责。昆士兰州规定,由政府拍卖人和代理人委员会负责。关于代理商代理房地产买卖的程序,两州规定:房地产的卖者或者买者都可委托房地产代理商进行房地产买卖。凡委托房地产代理商代理房地产买卖,应签订代理合同,委托方应把定金付给房地产代理商。房地产代理商取得定金后,必须存入专门的信托会计账户,专门用于代理活动,不能挪做他用。两州还规定:代理商如做代理广告,必须传递真实信息。买方与卖方达成买卖协议后,应由双方的律师办理具体手续。房地产代理买卖成功后,代理商应收取房地产交易价的3%的代理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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