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时用地管理
书籍:土地科学词典
更新时间:2018-12-08 15:47:37
出处:按学科分类—经济 江苏科学技术出版社《土地科学词典》第294页(553字)
对非农业建设或其他临时使用土地在审批、使用、补偿和恢复等方面所进行的管理工作。
临时用地的项目主要有:建筑施工中的临时用房、道路和堆场;工程地质勘测部门临时钻探及试验工作站;桥梁建设过程中的施工便桥;厂外地上塔架、管道安装时的临时堆场和通道;军事演习所占的临时场地等。关于各种临时用地管理的规定如下:(1)工程项目施工过程中,需要材料堆场、运输通路和其他临时设施的,应当尽量在征用的土地范围内安排。确实需要另行增加临时用地的,应向批准工程项目用地的机关提出申请,并给予补偿;(2)架设地上线路、铺设地下管线、建设其他地下工程、进行地质勘探等需要临时使用土地的,由当地县级人民政府批准,并按规定给予补偿;(3)建设单位为选择建设地址对土地进行勘测所需的临时用地,应当征得当地县级人民政府同意。造成损失的,应当给予适当补偿;(4)遇到抢险或紧急的军事需要等特殊情况急需使用一部分土地时,属于临时用地的可先使用,并立即报告所在县、市人民政府。
若因紧急需要而属于永久性用地的,经县、市人民政府同意,也可以先使用,并按照规定的审批权限补办用地手续;(5)生产和建设过程中的取土区也按临时用地办理,一般情况下不准在耕地上取土。必须在耕地上取土的,应经县、市人民政府批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