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管理费
书籍:土地科学词典
更新时间:2018-12-08 15:47:35
出处:按学科分类—经济 江苏科学技术出版社《土地科学词典》第293页(425字)
国家建设征用土地过程中土地管理机关从征地费用中提取的征地管理费用。
《关于征用土地费实行包干使用暂行办法》规定,县、市土地管理机关从征地费中提取土地管理费的比率,要按不同情况确定不同的标准。凡一次性征地面积较多,动迁安置工作量不大,牵扯人力较少的,一般可提取1%左右,如有特殊情况,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可适当提高取费比率,但最高不得超过2%;一次性征地数量较少,动迁安置工作量大,牵扯人力较多的,一般可提取2%左右,如有特殊情况,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可适当提高取费比率,但最高不得超过4%。
县、市提取的土地管理费,应按一定比例上缴给上级土地管理机关作为征地服务所必需的费用。
上缴的具体比例,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土地管理费列入地方财政预算外资金,要专款专用。主要用于征地拆迁和安置工作的办公费,招聘人员的工资,差旅费、福利费,业务培训、宣传教育和其他必要的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