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菜地开发建设基金
书籍:土地科学词典
更新时间:2018-12-08 15:48:02
出处:按学科分类—经济 江苏科学技术出版社《土地科学词典》第291页(419字)
国家建设征用城市郊区菜地为重新开发建设新菜地而由用地单位缴纳的新菜地开发建设费用。
农牧渔业部、国家计委和商业部于1985年4月颁布了《国家建设征用菜地缴纳新菜地开发建设基金暂行管理办法》,对有关事项作出了规定。所谓菜地是指城市郊区为供应城市居民吃菜,连续3年以上常年种菜的商品菜地或养殖鱼、虾的精养鱼塘。新菜地开发建设基金费用标准如下:(1)在城市人口(不含郊县人口,指市区和郊区的非农业人口)100万以上的城市,每征用1亩菜地,缴纳7000~10000元;(2)在城市人口50万以上,不足100万的市,每征用1亩菜地,缴纳5000~7000元。
在京、津、沪所辖县征用为供应直辖市居民吃菜的菜地,也按该标准缴纳;(3)在城市人口不足50万的市,每征用1亩菜地,缴纳3000~5000元。
国家收取的新菜地开发建设基金,是城市人民政府用于开发建设新菜地的专项基金,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挪作他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