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农业建设用地清理
书籍:土地科学词典
更新时间:2018-12-08 15:48:18
出处:按学科分类—经济 江苏科学技术出版社《土地科学词典》第297页(498字)
1986年开始实施的对1982年以来的非农业建设用地的一次全面清理工作。
中共中央和国务院于1986年3月联合发出《关于加强土地管理制止乱占耕地的通知》,要求各级党委和人民政府要尽快组织有关部门,对1982年5月《国家建设征用土地条例》公布施行以来的非农业用地,根据有关规定认真进行一次清理。首先,要抓紧清理正在动工占用和准备占用,以及占而未用的非农业用地。
凡违反规定占用的,一律停止使用,坚决把乱占滥用土地的歪风刹住。
然后,再清理过去占用的非农业用地。对清查出来的违法占地问题,要按照国家有关法规严肃处理,该补办手续的补办手续,该罚款的罚款,该没收的没收,该判刑的判刑。对那些以权谋私,带头或支持违法占地的领导干部,必须从严处理。
各级党委、政府和纪检部门要把检查清理和狠刹乱占滥用土地歪风,列为维护党纪国法的重要内容之一,公检法部门要主动配合土地管理部门抓好违法案件的查处。该通知还指出,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对检查清理非农业用地的工作,要做出具体安排和部署。
在全面清查非法占地的基础上,各地要对所有非农业用地进行登记和发证,建立健全地籍管理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