村镇建设用地管理
书籍:土地科学词典
更新时间:2018-12-08 15:48:42
出处:按学科分类—经济 江苏科学技术出版社《土地科学词典》第298页(382字)
国家对农村非农业建设用地采取的行政的、经济的和法律的综合性措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规定,村镇建设应当按照合理布局、节约用地的原则制定规划,经县级人民政府批准执行。城市规划区内的村镇建设规划,经市人民政府批准执行。农村居民住宅建设,村镇企业建设,村镇公共设施、公益事业建设等建设,应当按照村镇建设规划进行。村镇建设未作规划或者不符合规划要求的,不能占用土地。
各项村镇建设用地,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严格办理申请和审批手续。要通过合理规划和统筹安排,最大限度地节约耕地。
各项用地都应当在规定的年度用地控制指标范围之内进行调剂和安排。村民不得私自在自留地、自留山、饲料地和承包地上建房、开矿、烧砖瓦、毁田挖土和葬坟等。
村民对于宅基地只有使用权,没有所有权。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侵占、买卖、出租和违法转让建设用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