村镇建设用地标准
书籍:土地科学词典
更新时间:2018-12-08 15:49:09
出处:按学科分类—经济 江苏科学技术出版社《土地科学词典》第301页(391字)
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根据当地情况制定的宅基地和其他村镇建设的用地标准。
(1)宅基地用地标准。《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规定:“农村居民建住宅使用土地,不得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各省可根据当地情况规定具体的用地标准;(2)其他村镇建设用地标准。《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规定:“乡(镇)村企业建设用地,必须严格控制。省、自治区、直辖市可以按照乡(镇)村企业的不同行业和经营规模,分别规定用地标准。”农村“两户一体”和村镇公共建筑、公共设施、道路、绿化以及乡镇企业事业单位的用地限额,由县(市)根据现有类似的各种建设用地规模,结合当地实际情况拟定方案,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并报省土地管理部门备案。各地土地管理部门必须严格控制用地标准,并掌握以下原则:任何建设项目在用地正式批准之后的5~10年内,一般不得再次申请用地。
上一篇:乡镇企业项目批准权限
下一篇:土地科学词典目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