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用地计划指标
书籍:土地科学词典
更新时间:2018-12-08 15:49:48
出处:按学科分类—经济 江苏科学技术出版社《土地科学词典》第305页(450字)
建设用地计划中的建设用地总指标和各项建设用地指标。
国家计委和国家土地管理局制定的《建设用地计划管理暂行办法》对各项建设用地指标和总指标的确定和下达执行作出了具体规定。(1)指标的确定。
凡纳入用地计划的建设项目,必须符合国家关于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管理规定。国家建设项目(含需要新增用地的技改项目)的用地,必须有按照规定程序批准的设计任务书或者其他批准文件,方可申报五年用地计划;必须有按照规定程序批准的初步设计或其他批准文件,才能纳入年度用地计划;(2)指标的下达。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批准后,用地计划指标逐级分解下达到县。国务院各部门建设项目的用地指标,下达到项目所在的省,纳入该省的用地总指标,不得挪用;(3)指标的管理。
在编制、下达、执行计划过程中,各级计划部门和土地管理部门要分级审查、逐级把关、分类管理、严格掌握。各级用地计划节余指标要如实上报,不得隐瞒;(4)指标的修改。
根据实际情况的变化,确需修改用地计划时,应按照计划编制程序逐级报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