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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证

书籍:土地科学词典 更新时间:2018-12-08 16:25:40

出处:按学科分类—经济 江苏科学技术出版社《土地科学词典》第471页(593字)

国家司法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

国家公证机关根据当事人申请,依法对法律行为、法律事实和具有法律意义的文书确认其合法性和真实性的一种活动。它的作用在于预防纠纷的发生,或者在纠纷发生后,为解决纠纷提供可靠的证据,便于认定事实,以正确地解决当事人之间的纠纷,保障当事人的正当权益,维护法律秩序,因而具有法律效力。但公证与法院审理案件的诉讼活动不同,是一种非讼诉活动,属于行政行为。根据我国有关法律规定和公证实践,证明合同(契约)、委托书、遗嘱;证明继承权;证明财产赠与、分割;证明收养关系;证明亲属关系;证明身份、学生经历;证明出生、婚姻状况、生存、死亡;证明文件上的签名、印鉴属实;证明文件的副本、节本、抄译本、影印本与原本相符等的法律行为或具有法律意义的文件与事实,均可依法办理公证。

办理公证事项,必须贯彻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的原则,保密原则和回避原则,遵循一定的程序。当事人申请公证,被公证机关拒绝时,根据我国公证暂行条例的规定,可以向公证机关所在地的市、县司法行政机关或者上级司法行政机关申诉。

受理申诉的机关认为申诉无理的,作出决定,驳回申诉;认为申诉有理的,作出决定,指示该公证机关接受当事人的申请,办理公证事项。对于已经办理的公证文书,如果发现不当或确有错误,公证机关本身或者它的同级司法行政机关、上级司法行政机关有权予以撤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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