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处:按学科分类—经济 江苏科学技术出版社《土地科学词典》第489页(189字)
依法或者依照公司章程消灭公司法人资格的行为。
公司解散的事由主要有:(1)公司章程所定的事由;(2)股东全体的同意;(3)股东人数变动违反了法律所规定的最低股东人数;(4)与其他公司合并;(5)破产;(6)政府主管部门的命令或者法院的判决;(7)存续期间届满。公司解散后,应即进行清算,依法清偿债务。公司清算期间,是公司续存期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