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权
书籍:土地科学词典
更新时间:2018-12-08 16:30:43
出处:按学科分类—经济 江苏科学技术出版社《土地科学词典》第492页(498字)
对物直接管领和支配并排除他人干涉的权利。
其基本特征是:(1)标的是物,而不是行为或精神财富;(2)权利主体是特定的人,义务主体则是不特定的,因而物权又被称为对世权或绝对权;(3)不须义务主体的积极协助即能实现;(4)具有追及效力,其标的物无论辗转于何人之手,物权人都可追及其物而主张权利。物权一般包括所有权、地上权、地役权、抵押权、质权、留置权、典权等。
根据各种物的不同特点,可将物权分为自物权(权利主体对自己所有物享有的物权)和他物权(在他人所有物上设定的物权);完全物权(具有完全权利内容的物权)和限定物权(权利内容不完全或受到限制的物权);用益物权(以使用、收益为内容的物权)和担保物权(为担保债务的履行而设定的物权);主物权和从物权等。物权是随着私有财产的产生和发展而从财产所有权中逐步派生出来的,是生产资料所有制和财产占有、支配关系在法律上的表现。
在不同的阶级社会中,物权制度保护和巩固不同的经济基础,为不同的阶级利益服务。在我国,财产所有权和其他物权是建立在社会主义公有制基础之上的,是保障我国社会主义经济基础和现代化建设的法律武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