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处:按学科分类—经济 江苏科学技术出版社《土地科学词典》第501页(227字)
公民以遗嘱方式将其遗产的一部或全部赠给国家、集体组织或法定继承人以外的人。
土地使用权可以继承,也可以遗赠。遗赠具有以下特征:(1)它是遗赠人死后生效的单方面的法律行为,是遗嘱人处理其遗产的一种特殊方式;(2)受遗赠人不同于遗嘱继承人,他与遗赠人生前没有权利义务关系,受领遗赠时,只接受权利,原则上不承受遗赠人生前债务;(3)受遗赠人无权直接参与遗产的分配,只能从遗嘱继承人或遗嘱执行人那里得到遗赠的财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