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处:按学科分类—经济 江苏科学技术出版社《土地科学词典》第501页(210字)
亦称取得时效。
占有他人财产达到一定时期,占有人就依法取得对该物的所有权。占有时效是针对所有权设立的,而诉讼时效是针对债权设立的,二者的区别在于:(1)发生的事实不同,占有时效是基于占有财产的事实,诉讼时效主要是基于对债权的不及时行使;(2)法律后果不同,占有时效引起所有权的取得,诉讼时效导致胜诉权的消灭。二者各有侧重,相辅相成,共同构成时效制度。我国没有规定占有时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