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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起诉状

书籍:土地科学词典 更新时间:2018-12-08 16:33:18

出处:按学科分类—经济 江苏科学技术出版社《土地科学词典》第504页(445字)

简称诉状。

民事案件的原告人用以向法院提出诉讼请求的文书。我国民事诉讼法第82条规定,起诉应当向人民法院递交起诉状,并按被告人数提出副本。书写起诉状确有困难的,可以口诉,由人民法院记入笔录,并告知对方当事人。无论用起诉状或口头起诉,原告都应记明或说明以下事项,以便人民法院审查案件应否受理和进行审理前的准备。

(1)当事人的姓名、性别、年龄、民族、籍贯、职业、工作单位和住址。无行为能力人的法定代理人代为起诉时,也应当说明上述事项。

当事人如果是企事业单位、机关、团体,应指明其名称,所在地和法定代表人的姓名、职务;(2)诉讼请求和所依据的事实与理由。这是诉状的主要部分,应做到请求事项明确,依据事实与理由充分、准确;(3)证据和证据来源。

如果提出证人时,应指明其姓名和住址,有关的书证和物证也应一并交给人民法院。以上内容系一般的诉状内容。如果是不服仲裁裁决,或铁路、航运等部门对赔偿请求的处理提起的诉讼,还应记明有关的部门及其裁决或处理的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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